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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业主要加装电梯,攻略在此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常州晚报》记者从天宁区相关部门获悉,《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天宁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2017年,天宁区在全市先行先试,选取浦南新村44-1幢甲单元等,开始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3个试点的加装电梯均已于去年7月正式交付使用。
  今年1月1日,《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行。天宁区结合此前的先行试点工作情况和实际,对原有试点方案进行完善和细化,制定了《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业主自愿、充分协商”
  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就是“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安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属于建筑物改扩建工程,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仍然采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对依法取得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加装电梯第一步,要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其中,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充分征求该部分业主的意见并协商解决。
  前款规定的面积和人数的计算方式,依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形成书面意见。
  公共部位意见征求,封闭小区和非封闭小区有所不同
  封闭小区公共部位意见征求:拟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占地面积范围外,占用封闭小区公共部位的,应征得小区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公共部位,业主意见原则上只征求一次,若已征得小区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所在小区单元楼需加装电梯的,无需重复征求意见。
  非封闭小区公共部位意见征求: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处于非封闭小区的,应征求单元楼所在楼栋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相邻楼栋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相邻楼栋为非住宅楼的,应征得其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在协商的同时,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由该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经检测,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加装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家庭,可以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筹集:
  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也可吸收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其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情况进行编制计划、核实认定、审核发放等工作,具体补助资金方案另行制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有资质的设计、安装、施工企业为业主加装电梯业务提供审批、设计、采购、验收等一体化服务。(张超 胡艳 文 陈暐 摄)
  手续解读
  流程共14个
  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和审批程序为“资料领取和初期指导”→“可行性论证”→“意见征求和协议签订”→“初步审查”→“前期准备”→“方案设计”→“首次公示”→“图纸审查”→“联合审查”→“二次公示”→“签发《项目确认证书》”→“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使用登记及档案保存”。
  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制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资料。
  区政府将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加装电梯申请。
  需提供下列材料
  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加装电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形成的书面意见;
  (4)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协议;
  (5)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检测意见;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专项技术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7)对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书面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公示报告以及相关协商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为方便市民,天宁区将在本月进行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贯彻,将所有需要填写的申请材料制作成一个材料袋。打算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区政务中心相关窗口或社区领一个材料袋并将所有材料填好,就可以完成所需的全部材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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