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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选宣传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   来源:常州市文明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各辖市(区)文明办、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我市“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5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将在全市组织开展“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选宣传工作。现将《“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选宣传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文明办常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常州市妇联

常州市关工委

2018年12月15日

 

 “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选宣传办法

第一条  “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是从娃娃抓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具体举措,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育引领、实践养成,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有力抓手。为切实做好“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选宣传工作,在青少年中大力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选工作要求:

1.推选范围

推荐人选年龄范围原则上为6—18岁。各地、各校评选的美德少年、最美少年、孝心少年、龙城好少年等,可优先推荐。

2.推选条件

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自强自立、创新创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孝敬、友善、节俭、诚信等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3.推选程序

“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选采取学生自荐、同学互荐,以及老师、家长和社会推荐等方式进行,再由辖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对本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于每个单月的15日前,向市文明办推荐1名候选人;与此同时,市教育局可在直属学校中择优报送每次推荐1人并直接负责事迹审核和把关。报送邮箱:czwmb0862@163.com,联系电话:85680862。

4.推选材料

各报送单位规范填写“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荐表”,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校、班级、民族、联系方式、事迹标题、800字主要事迹,另附15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要求主题集中、内容详实、语言朴实,避免泛泛而谈、议论评述)以及2张电子照片(jpg格式,1张生活照,1张免冠彩照)。

第三条  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典型事迹进行审核,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每次在报送后的下一个单月上中旬,确定3名左右“新时代常州好少年”典型。

第四条  “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选由市文明办统筹,与常州好人同步发布。

第五条  “新时代常州好少年”发布后,常州日报社、常州广播电视台等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在“新时代常州好少年”专栏中公布当月入选的“新时代常州好少年”名单及事迹简介,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开展深度报道。

第六条  各地应以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平台和公益广告等形式,组织做好日常宣传,在未成年人中形成“人人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当时代新人”的生动局面。要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结合文明校园创建、“八礼四仪”养成教育、“童”字系列美育活动、美德少年学习宣传等,创新内容、形式和载体,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各学校应利用宣传栏、文化墙、黑板报、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等阵地,对推选活动和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并以学习事迹、点赞留言、道德讲堂、主题班队(团)会、撰写学习体会、征文演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向“新时代常州好少年”学习实践活动。

第八条  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向当选的“新时代常州好少年”颁发入选纪念证书和奖杯。“新时代常州好少年”入选者作为全省、全国“新时代好少年”典型优先推荐对象。

第九条  文明办负责活动总体协调,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相关学校发挥各自优势,动员中小学校和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各辖市(区)文明办要协调好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好当地活动开展,及时推荐报送本地区“新时代常州好少年”典型事迹,配合做好宣传发布等工作。

第十条  各辖市(区)文明办、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和相关学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经由本地、本单位推荐参加推选产生的“新时代常州好少年”履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当选的“新时代常州好少年”如有不符合推选标准,事迹造假的;本人榜样意识不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本人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本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保留好少年称号行为的,由管理责任部门提交调查报告,经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各辖市(区)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新时代常州好少年”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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