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5-04-18 | ||||||||||||||||||||||||||||||||||||||||||||||
一、评选时间、对象及条件 凡在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学生、城镇居民及其他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评。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力争“两个率先”,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2、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迎难而上,舍身忘我,无私奉献,表现突出的; 3、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发挥表率作用,并以实际行动倡导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 4、在救死扶伤、扶危济贫、助人为乐、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5、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6、在扶助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的; 7、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要求: 请各辖市区市文明办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于11月1日前将名单、《推荐表》(先进事迹1500字左右,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和先进事迹摘要(200字左右)报市文明办综合科。联系电话:6606655。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0月15日 附:《江苏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评选候选人推荐表》 江苏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 新人新事评选候选人推荐表
注:1、先进事迹宜在1500字左右,如在本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请另附一份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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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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