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5-11-24 | |||||||||||||||||||||||||||||||||||||||||||||||||||||||||||||||||||||||||||||||||||||||||||||||||||||||||||||||||||||||||||||||||||||||||||||||||||||||||||||||||||||||||||||||||||||||||||||||||||||||||||||||||||||||||||||||||
常文明办[2005]2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各部委办局宣传处(政治部),市直各单位宣传处,驻常部队政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深化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掀起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凡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认为达到常州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标准的社区、村镇、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考评。 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具体条件、标准详见《关于调整常州市文明社区考核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常文明办[2005]17号)、《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六好文明村镇(乡)”、“六好文明村”活动的意见》(常文明委[2001]5号),《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管理条例》(常文明委[1998]28号)、《关于在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意见》(常文明办[1998]8号)。 本次考评中,各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创”主题教育、“诚信建设看窗口”、“铸诚信形象、迎十运盛会”、“三讲一树”及创建文明城市、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组织等创建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体现创建工作多办实事的要求,医保、社保工作也将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类申报单位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各所在辖市、区及系统负责,市文明办重点对新申报单位以及在创建活动中接到群众来信来访等情况反映的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时间和步骤 1、申报公示(2005年11月25日-2005年12月25日):凡申报市级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要根据市文明办的统一要求和格式,将评选标准、条件以及市文明办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在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向市、区文明委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和创建工作总结。 2、初评推荐(2005年12月26日-2006年1月25日):各辖市、区、系统在接到基层单位申报报告后要组织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对初评合格的社区(小区)、单位、村镇,需填写《申报表》,并附全年创建情况总结以及辖市、区、系统推荐名单、考评情况等材料汇总报市文明办。 3、综合考评(2006年1月26日-2006年2月25日):市文明办将在各辖市、区、系统上报名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同时汇总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依照有关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文明委审议。 三、工作要求 1、按照评选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本次文明单位标兵的评选数量与2003-2004年度相比原则上不再增加。各考评部门在推荐各类先进时可根据各单位创建实际情况加大调整力度,认真组织评选,从严把关,确保所推荐的社区、村镇和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 2、为加强对文明创建基础的管理,细化考核内容,在本次考评中,各考评部门可参照我办新制定的《文明村镇百分考核细则》(试行)、《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试行)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进行考核。同时并将考核操作实施情况反映给文明办,以便使《百分考核细则》更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总评正式实施考核细则提供支持。 3、各有关部门要把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考核、验收的重点,评选过程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加大群众测评的份量。 4、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于2006年1月26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活动处。各辖市、区文明委和各系统考评主管部门在报送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另附考评工作总结报告和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推荐名单(名单中单位名称用全称,并请注意排序)一式两份,并将所附报告和推荐名单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wmb@163.com(提供软盘也可)。 5、考核验收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群众的日常生活,并做到公正廉洁。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遇有关精神把握不准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6604153。 附:1、常州市文明社区申报公示 2、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初评申报表 3、常州市文明村镇申报公示 4、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5、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公示 6、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常州市文明社区申报公示 常州市文明社区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积极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是同级各类社区、小区评比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本社区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申报常州市文明社区。根据常州市文明社区申报考核有关规定,请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2005年11月25日-2006年1月26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 邮编:213003; 监督电话:6606655,6687880。 辖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社区名称: 2005年11月 附件二: 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请于2006年1月26日前送交市文明办综合处。 附件三: 文明村镇申报公示 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初评工作业已开始,文明村镇是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由市文明委按照创建标准严格考评,并经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 文明村镇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廉洁自律,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镇经济效益显著,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及人均收入处于同类村镇领先水平;农村各项减负政策落实,实行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形式多样;村镇环境优美整洁,治安秩序良好。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考核评比: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政治案件和严重刑事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的。3、出现与文明村镇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本单位已基本符合文明村镇要求,故已申报常州市文明村镇。欢迎本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2005年11月25日--2006年1月26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 邮编:213003; 监督电话:6604153。 辖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村(镇)名称: 2005年11月 附件四: 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市文明办创建处二份.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报送。 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公示 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业已开始,文明单位(标兵)是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社会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由一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集体,是一级党委和政府授予的三个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 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清正廉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内容丰富;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社会治安稳定、秩序良好;工作生活环境优良。按照“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管理条例”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考核评比。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3、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经济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4、出现与文明单位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本单位已基本符合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标准要求,故已申报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2005年11月25日--2006年1月26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 监督电话:6604153 辖市区文明委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2005年11月 附件六: 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 申报表 系统: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市文明办创建处二份,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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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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