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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年度文明村镇/单位初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30

 

 

 

 

 

常文明办200723

 

 

关于组织开展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各部委办局宣传处(政治部),市直各单位宣传处,驻常部队政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进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凡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认为达到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标准的村镇、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评比。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具体条件、标准详见《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六好文明村镇(乡)六好文明村活动的意见》(常文明委[2001]5号),《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管理条例》(常文明委[1998]28号)、《关于在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意见》(常文明办[1998]8号)、《常州市文明村镇百分考核细则(试行)》、《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试行)》(常文明办[2005]26号)

本次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将下列内容作为重点:1、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和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情况;2、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及《劳动法》执行情况;3、参与“创卫”、“创模”、“创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的情况;4、有关医保、社保、低保等工作的执行情况;5、参与市文明委组织的“城乡结对、共建和谐社会”活动情况(考评主管部门应将结对村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各类申报单位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各所在辖市、区及系统负责,市文明办重点对新申报单位以及在创建活动中接到群众反映的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时间和步骤

1、申报公示(2007年11月28-2007年12月28):凡申报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要根据市文明办的统一要求和格式,将评选标准、条件以及市文明办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在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样式附后),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向辖市、区文明委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和创建工作总结。

2、初评推荐(2007年12月29-2008年1月25):各辖市、区、系统在接到基层单位申报报告后要组织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对初评合格的村镇、单位,需填写《申报表》,并附全年创建情况总结以及辖市、区、系统推荐名单、考评情况等材料,汇总后报市文明办。

3、综合考评(2008126-2008年2月25:市文明办将在各辖市、区、系统上报名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同时汇总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依照有关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文明委审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辖市、区、系统要把这次评选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创建措施,推进创新发展。

2、以评促创,重在参与。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共建文明、共铸诚信、共创和谐的过程。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并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各考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的有序规范。

4、认真负责,扎实推进。各辖市、区和系统要按照初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推荐的各类文明先进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及时、规范上报相关材料。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于2008126前报市文明办创建活动处。各辖市、区文明委和各系统考评主管部门在报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另附考评工作总结报告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推荐名单(名单中单位名称用全称,并请注意排序)一式两份,并将考评工作总结报告和推荐名单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wmb@163.com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85680863

 

附:

1、常州市文明村镇申报公示

2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3、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公示

4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1126


附件一:

文明村镇申报公示

    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初评工作业已开始,文明村镇是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由市文明委按照创建标准严格考评,并经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

    文明村镇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廉洁自律,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镇经济效益显著,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及人均收入处于同类村镇领先水平;农村各项减负政策落实,实行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形式多样;村镇环境优美整洁,治安秩序良好。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考核评比: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政治案件和严重刑事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的。3、出现与文明村镇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本单位已基本符合文明村镇要求,故已申报常州市文明村镇。欢迎本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20071128--2008年1月26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    邮编:213022; 监督电话:85680863

辖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村(镇)名称:

                           200711


附件二:

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村镇名称

 

 

申报项目

 

联系电话

 

 

村镇负责人

 

创建部门

 

 

村镇人数

 

党员人数

 

 

销售收入

 

财政收入

 

 

利润总额

 

年人均收入

 

 

是否连续获得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哪几届?

 

城乡结对共建活动中结对单位名称

 

 

主要先进事迹

 


本年度受到市以上各类奖惩

 

 

辖市区文明委意见

    日(盖章)

 

市文明委意见

    日(盖章)

 

:本表一式三份,报市文明办创建处二份.并于2008126日前报送。
附件三:

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公示

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业已开始,文明单位(标兵)是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社会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由一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集体,是一级党委和政府授予的三个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

    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清正廉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内容丰富;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社会治安稳定、秩序良好;工作生活环境优良。按照“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管理条例”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考核评比。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3、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经济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4、出现与文明单位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本单位已基本符合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标准要求,故已申报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20071128--2008年1月26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    邮编:213022; 监督电话:85680863

辖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200711


附件四:

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所属辖市、区或系统:              

单位名称(全称)

 

申报

档次

 

 

法人代表

 

党组织

负责人

 

企业

性质

 

 

全员人数

 

党员数

 

联系

电话

 

 

销售收入

 

利润

 

 

实现利税

 

年人均

收入

 

 

是否连续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哪几届?

 

 

城乡结对共建活动中结对单位名称

 

 

 

 

 

本年度受到市以上各类奖惩

 

 

辖市区文明委或系统主管部门意见

    日(盖章)

 

市文明委意见

    日(盖章)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市文明办创建处二份,并于2008126日前报送。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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