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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18

常发[2004]19号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目标任务计划》(以下简称《目标任务计划》),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目标任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8月5日

 

常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目标任务计划

2004年8月5日)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精神落到实处,更好地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目标任务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我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和引导全市广大青少年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远大理想、规范行为习惯、提高基本素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个环节”,实施“六大工程”,落实45件实事。即:以培育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新、创业、创优能力的新一代常州人为目标,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实施“学校育人”、“团队育人”、“家庭育人”、“活动育人”、“基地育人”、“环境育人”六大工程,落实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45件实事。

二、实施“六大工程”,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一)“学校育人”工程

1、完善德育工作管理网络。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保障德育教育落实到位;在全市各学校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导主任(德育主任)、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成的德育管理网络;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和协调,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建立学校与社区联系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交流合作活动,让学生走出校园、融入社区、接受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2、构建分层施教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特征,突出课程设置的层次性,在小学分别开设《品德与生活》课和《品德与社会》课,引导小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区、个人与学校、个人与国家等关系;在初中开设《思想品德》课,引导中学生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教育、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国情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教学中明确德育教育的目标要求。加强乡土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对家乡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组织全市相关科研和教育资源,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围绕介绍、推广中国优秀传统经典,开设面向社会、面向未成年人的“名师讲座”,编写相关优秀读物。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

    3、市和各辖市(区)结合课程改革,整合和开发教育资源,建立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为青少年的自主教育提供活动环境和教育资源。设置小学中高年级至高中德育活动课,确保初中学生每年20天、高中学生每年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进学生对劳动的尊重、生活的了解、社会的认识。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

    4、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每学期的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两次;健全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立青少年犯罪防范机制,提高学校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关工委

    5、推动全市各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杜绝毒品和邪教进校园,根除校园周边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市科协、市关工委

6、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员资格认证制度,健全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辅导室)。由市妇联筹备开设心理健康咨询网站,设立网上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咨询辅导。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妇联

7、开展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入学情况的专项调查,实施“蓝天计划”。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8、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未成年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在2005年启动视障儿童早期关怀项目,使他们从小得到治疗、矫正和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市残联

    9、制定《常州市中小学德育教学与实践评价体系》,形成德育为先的正确导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加强师德建设。创办全市性年度师德论坛;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师德轮训计划;完善在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选拔和培训班主任的制度;出台班主任工作条例、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和办法,每两年表彰一次市级优秀班主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二)“团队育人”工程

    11、建立中小学团队建设“三纳入”工作体系,即:把团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督导范畴,纳入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机制,纳入办学质量的评估标准。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12、深化“雏鹰争章”活动,构建和完善“雏鹰争章”体系,突出“雏鹰争章”的实践性和非竞争性,使之成为衡量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团市委

    13、加强中学团校、业余党校建设,在全市中学普遍建立中学生团校,强化“合格中学生团校”考核力度。健全在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14、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教育。推进“四进一助”(法律维权、文明行为、道德实践、爱心奉献进社区,帮助进城务工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担任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员,配合社区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老少互助和双向交流活动,并通过创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社区、先进村工作,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三)“家庭育人”工程

15、深化学习型家庭创建,加强家庭、家长素质建设,引导学生与家长组成互动型学习团体,促进家庭整体素质提升。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妇联

16、推进家庭教育“五个一”建设,即:推荐一批家庭教育丛书,推广一批亲子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创建一批家教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基地,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树立一批“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的优秀典型。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17、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强化对各级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辖市(区)级、市级家长学校的验收、评比、表彰工作。开辟家教沙龙、网上家长学校、新市民家长学校等多种家庭教育载体。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办法,建立农村家庭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8、创建亲子中心、母亲课堂等社区亲子教育基地,为广大家长提供儿童营养健康、体能训练、道德培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妇联

19、推进“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儿童和失学女童继续学业。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20、制定全市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状况和家庭教育研究规划,针对突出问题,明确重点选题,推动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专题研究,针对我市实际,确立研究课题,提高我市德育教育的研究水平。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市社科联

    21、把家庭教育成效评估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和文明职工等评比的标准,鼓励职工重视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并为子女健康成长做表率。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

(四)“活动育人”工程

22、开展新时期“常州市民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勤学习、重诚信、敢拼搏、勇创业”的常州市民精神,争做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新、创业、创造能力的新一代常州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

    23、以爱国主义和传统美德为主题,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发扬常州“三杰”精神(瞿秋白、张太雷、恽代英),继承革命先辈光荣传统,培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情操。发掘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创新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载体,努力做到一个传统节日,一类教育内容,一种活动生动载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24、深化“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道德实践活动、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和小公民道德建设的“四进”(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活动。以每年“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契机,组织系列活动,强化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各社区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帮助学校开展青少年社区服务活动,提升社区服务的教育意义。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

    25、抓住“四入一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18岁成人宣誓仪式)重要时机,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26、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年至少读一本好书、看一场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把“五个一”活动纳入中小学德育活动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科协

    27、开展 “红领巾”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争当“五小”(小讲解员、小保洁员、小保安员、小记者、小宣传员)志愿者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体验中,培养社会公德,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生活“五小”(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主宰自己的小主人)实践行动,使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基地育人”工程

28、加强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市少儿图书馆的前期工作,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儿图书馆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各社会事业专项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

    29、“十五”期末,全市乡镇(街道)中小学图书馆(室)建成率达100%。乡镇文化站都建立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专用书架。有条件的乡镇创办农村儿童文化园。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30、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

31、实施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向青少年开放计划,根据情况对免费开放的场馆进行补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党史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档案局、团市委

(六)“环境育人”工程

32、精心筹办中国国际卡通数码艺术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扶持和积极发展我市动画游戏等卡通艺术生产。加强优秀少儿文艺作品生产,满足青少年的需要。搞好假期青少年美术、书法、摄影、手工作品培训和展览活动,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33、全市各媒体在新闻栏目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各类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监督,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常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34、在《常州日报》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专版或专栏,每周不少于一次,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责任单位:常州日报社

    35、常州广播电视局要做好规定少儿频道的转播落地工作。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36、调动全社会多出优秀少儿作品的积极性。实行市内影视、戏剧、新闻、图书、音像等作品和公益广告的评奖向未成年人题材倾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常州日报社、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常州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37、加强网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在全市各学校网站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和专栏;积极扶持和支持绿色连锁网吧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常州工商局、团市委、市新闻出版局

38、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网上读书活动,宣传、实施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团市委

39、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等三项规定。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常州工商局、市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40、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查缴和封堵色情、凶杀、暴力、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建立严格的游戏软件审查制度。净化银幕荧屏。

牵头单位: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常州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三、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

    4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文明委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辖市区文明委成立相应协调组织。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42、市文明委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突出问题,总结基层经验,部署安排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

    43、市文明委作为组织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确保把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落到实处。各辖市区也应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各辖市(区)文明委

    44、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辖市(区)文明委

45、各级财政应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财力支持,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应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向未成年人完全免费开放的重点场馆实行财政补贴、为少儿精神产品生产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提供资助、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提供经费,并将专项资金纳入文明办的部门预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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