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8-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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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教育厅(局)、团委: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为充分反映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决定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二、评选对象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评选标准 在地震灾害中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事迹突出。 四、评选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成立全国“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各一位领导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新闻界人士组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成立由文明办牵头,教育、共青团参加的评选活动组委会。 2、发动群众推荐 3、审核上报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活动组委会要对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人选严格审核把关,经报省(市)文明委审定后,于 4、确定候选人 5、发布事迹、群众投票 6、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 1、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做出《关于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决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广大青少年向他们学习。表彰通知和名单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报纸、行业报、都市类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公布。 2、主办单位向“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 3、6月底,主办单位在中央电视台举办“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特别节目,请中央领导同志为获奖者颁奖。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服务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举措,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认真研究,做出具体细致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完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要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直接深入灾区群众和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消防干警、医护人员、志愿者和广大新闻工作者当中,了解情况,发现典型,真正把灾区少年儿童的感人事迹挖掘出来、总结出来。其它省(区、市)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踊跃参与,努力扩大参与面,使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学习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先进事迹和优秀品德的过程,变成广大青少年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的过程。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中央和地方主要报纸、行业报、都市类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要全面介入、全程参与,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级各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题专栏,集中推出一批“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灾区少年儿童在地震灾害中所表现出的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德,宣传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热烈反响和积极评价,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产生的效果,使英雄少年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的浓厚氛围。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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