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5-04-18 | |||||||||||||||||||||||||||||||||||||||||||||||||||||||||||||||||||||||||||||||||||||||||||||||||||||||||||||||||||||||||||||||||||||||||||||||||||||||||||||||||||||||||
常文明办(2003)1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小 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各部委办局宣传处(政治部)、市直各单位宣传处、驻常部队政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化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激励全市各级组织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建功立业。经市文明委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03年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凡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获得上一年度辖市、区、局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以及今年向市文明办提交申报报告的单位均可参加考评。 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具体条件、标准详见《关于常州市创建文明社区考评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常文明办(2001)16号]、《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六好文明村镇(乡)”、“六好文明村”活动的意见》[常文明委(2001)5号]以及《六好文明村镇百分考评细则》(见附件),《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管理条例》[常文明委(1998)第28号]、《关于在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意见》[常文明办(1998)8号]。 本次考评,各部门要把推进“两个率先”目标实现,建设学习型城市和积极参与“创卫”、“创模”、“三讲一树”等创建活动纳入考评内容。各类申报单位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各所在辖市、区系统负责,市文明办将重点对新申报单位以及在创建活动中接到群众来信来访等情况反映的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步骤 1、申报公示:凡申报市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要根据市文明办的统一要求和格式,将评选标准、条件以及市文明办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在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2、初评推荐。各辖市、区、系统在接到本通知即日起要组织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对初评合格的社区(小区)、单位、村镇,需填写《申报表》,并附全年创建情况总结以及辖市、区、系统推荐名单、考评情况等材料汇总报市文明办。 3、综合考评。市文明办将在各辖市、区、系统上报名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同时汇总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依照有关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文明委审议。 三、时间安排 12月31日前,各辖市、区、系统完成对所属申报单位的初评、推荐工作,并将各项申报材料报市文明办,2004年1月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选,从严把关,确保所推荐社区(小区)、单位、村镇的示范性、先进性。 2、各地、各部门要把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考评检查的重点,评选过程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要通过评选,促进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3、考评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群众的日常生活,并做到公正廉洁。 4、各地、各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的材料,请按照要求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一律用全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并报3.5寸软盘一张。联系电话:6604153,6606655.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常州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申报公示 附件二: 2003-2004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总评申报表 附件三: 常州市文明村镇申报公示 附件四: 常州市2003—2004年度文明村镇申报表 附件五: 六好文明乡镇考核细则 附件六: 六好文明村考核细则 附件七: 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公示 附件八: 常州市2003—200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附件一: 常州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申报公示 常州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积极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是同级各类社区、小区评比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本社区、小区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申报常州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根据常州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申报考核有关规定,请社区、小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2003年11月20日-12月30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3003; 监督电话:6606655,6687880。 辖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社区、小区名称: 2003年11月 附件二: 2003-2004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初评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请于12月28日前送交市文明办综合科。
附件三: 文明村镇申报公示 2003-2004年常州市文明村镇考评工作已经开始,文明村镇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由市文明委按照创建标准严格考评,最后经市委市政府命名的两个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 文明村镇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廉洁自律,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镇经济效益显著,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及人均收入处于同类村镇领先水平;农村各项减负政策落实,实行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形式多样;村镇环境优美整洁,治安秩序良好。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考核评比: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政治案件和严重刑事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的。3、出现与文明村镇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本单位已基本符合文明村镇要求,故已申报文明村镇。欢迎本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11月20日----12月30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监督电话:6604153 辖市区文明委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附件四: 常州市2003—2004年度文明村镇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市文明办二份.
附件七: 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公示 2003-2004年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考评工作已经开始,文明单位(标兵)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社会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由一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集体,是一级党委和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清正廉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内容丰富;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社会治安稳定、秩序良好;工作生活环境优良。按照“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管理条例”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考核评比。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3、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经济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4、出现与文明单位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本单位已基本符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标准要求,故已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11月20日----12月30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监督电话:6604153 辖市区文明委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附件八: 常州市2003—200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申报表 系统: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市文明办二份
注:附件五、六请参阅书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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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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