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部门开展“反价格欺诈月”活动 |
发布日期:2005-04-18 |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诚信氛围,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常州市物价局从3月初开始在全市开展“反价格欺诈月”活动。 本次活动的整治行业为商业零售、餐饮娱乐企业。重点整治内容如下:销售商品或提供收费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的,降价时不标明原价或虚拟原价的,降价销售处理品或接近变质期商品不如实标明降价原因的,有价格附加条件或除外条款但未在标价中标明或含糊标示的,在价格广告宣传资料中有价格或赠送等优惠条款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使用“平价”、“特价”等价格术语(价格表示)但未向消费者明示其特定含义或其特定含义无依据、无比较标准的,销售价格或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后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违法行为等。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初查和重点查处四个阶段,分别以印制宣传册、实行提醒、查纠整改等方式进行,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典型,依法严肃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