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遵章守纪、文明出行"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07-03 |
常州市文明办 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常文明办〔2008〕20号
关于在全市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中开展 “我承诺 我带头——遵章守纪、文明出行” 活动的通知 市各直属机关党委(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充分发挥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决定在全市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中开展“我承诺我带头—遵章守纪、文明出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指标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动员广大机关干部以自身表率带动全市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出行的自觉性,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作贡献。 二、活动内容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全体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严格带头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 2、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机关干部登陆常州文明网(www.czwmw.gov.cn)进行网上承诺签名(签名时,工作单位需填写单位全称)。 3、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将联合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在近期组织一次以“我承诺我带头—遵章守纪、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签名活动,由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干部、团员青年、志愿者等进行宣誓、签名。 4、组织和引导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项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公众提高文明交通素质。定期组织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上路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引导群众树立礼让才能减少冲突、有序才能更加畅通的观念,培养市民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 5、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由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织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参观交通指挥中心、车管所、交巡警大队和交通事故残骸展区,展示现代化的交通管理手段,开展违章警示教育。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常州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共同组织开展,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时间为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要把本次活动纳入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简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等相关知识,同时广泛动员单位驾驶员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签名承诺,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将对签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3、建立机制、加强监督。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将建立督察通报机制,对进出行政中心的机关车辆(私家车)及机关工作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情况进行督察,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予以表扬奖励,对交通违法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常州市文明办 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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