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2-11 |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常州市精神文明 建设情况简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简报》(以下称《简报》)自开办以来,对反映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推广特色先进经验,指导推动工作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条线交流展示工作、探索创新思路、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平台,为不断丰富拓展《简报》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发挥其载体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对《简报》的内容板块、报送要求、编撰发放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板块分布。《简报》主体将分为“经验交流”、“动态信息”两大部分,并将依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增加“上级动态”、“它山之石”等专题栏目。“经验交流”部分主要刊载各辖市区,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提炼总结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对做好本地本部门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思考等,可以调研报告、经验总结、领导言论等形式报送,每期登载1-2篇;“动态信息”部分将继续刊载各级各部门各类的工作动态,登载篇数视情况而定。 二、内容要求。报送的内容要围绕中央、省及市文明委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根据各个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及时报送各类信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发现总结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不夸张、不隐饰。要特别注重挖掘总结提炼来自群众首创、具有推广价值的新鲜经验和做法。 三、报送要求。报送主体明确为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参创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主要责任单位。报送“经验交流”板块的材料,每年各辖市区不少于5篇,市各参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不少于1篇。上报材料均以电子稿报送至常州市文明办综合处,电子邮箱为czwmb@163.com,其中各辖市区报送“经验交流”板块的内容由当地文明办统一扎口。市文明办除在所有报送材料中择优刊登以外,还将优中选优推荐至市级以上各类媒体选用。 四、编撰发放。市文明办统一进行稿件的选用编撰工作,职能处室为综合处。发放范围为:1、省文明办相关领导;2、市、区(县级市)文明委主要领导;3、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4、省内相关兄弟城市文明办。 五、考核奖励。市文明办将在年底对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将结果作为衡量各类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情况重要依据,并优秀的信息稿件,组织工作积极有效的辖市区和相关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常州市文明办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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