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武进区对村(社区)未成年人阳光驿站建设进行补助
发布日期:2009-08-26

今年以来,武进区大力推进村(社区)未成年人“阳光驿站”建设,截止7月份,已经有260村30社区按照“五个有”,即:有阵地、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有基地的要求建立了未成年人“阳光驿站”,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村(社区)“阳光驿站”建设的积极性,目前,武进区出台相关政策,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全区406个村、75个社区的阳光驿站建设进行补助。

围绕3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2009年重点补助25个示范点和100个村(社区)阳光驿站,2010年和2011年分别补助200个、156个村(社区)阳光驿站。为加强示范点建设,对第一批上报建成的25个阳光驿站示范点各补助10000元,其余村(社区)阳光驿站各补助2000元。

补助方式采用村(社区)自行申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审核后统一申报,经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考核验收,达到《武进区村(社区)未成年人阳光驿站建设基本要求》(武文明办〔2009〕4号)后进行补助发放。

对村(社区)未成年人阳光驿站建设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社区)阳光驿站阵地设施的添置和完善。同时积极引导镇、村两级财政加大未成年人阳光驿站建设的投入,促进未成年人“阳光驿站”规范化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