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我承诺 我带头——遵章守纪、文明出行”启动仪式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07-17 |
关于举行“我承诺 我带头——遵章守纪、文明出行”启动仪式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根据常文明办〔2008〕20号《关于在全市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中开展“我承诺 我带头——遵章守纪、文明出行”活动的通知》,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市公安局将联合举行“我承诺 我带头——遵章守纪、文明出行”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7月21日上午8时 二、活动地点 文化宫广场 三、参加人员 1、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一名。 2、各区文明办负责同志,部分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公安民警、学生、青年志愿者和市民群众代表。 四、活动要求 1、市级机关党工委、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务于7月17日前将出席仪式的分管负责人报市文明办创建处。(联系电话:85680863) 2、市文明办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含驾驶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各100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民警代表100人,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代表100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代表100人,于活动当天7点30分到达文化宫广场列队。 3、请市人事局、团市委认真准备代表发言稿,发言时间控制在3分钟。 4、请常州日报社、常州晚报社、常州电视台、中国常州网派员报道。 常州市文明办 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常州市公安局 2008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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