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级机关公务车及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违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3-19 |
关于建立市级机关公务车及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违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文明交通市 争当文明出行人”活动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交通行为的教育管理,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级机关党工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决定,建立市级机关公务车及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违法情况通报制度(以下简称“违法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违法通报制度的目的 通过建立违法通报制度,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规范单位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交通行为,为在全市开展“建设文明交通市争当文明出行人”活动,发挥良好的示范表率作用,从而更好地为提升全市文明交通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通报对象 市级机关公务车和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以下简称“机关车”)。 三、通报内容 机关车违法率及重大违法情况。 四、通报报送范围 市四套班子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级机关各部门。 五、通报时间 1、违法通报制度从2009年2季度开始实施。 2、违法通报统计结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公布。 六、数据统计及通报形式 1、数据统计。根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机关车牌号,由市公安局提供车辆交通违法查询平台,五部门联合对机关车违法次数总和进行统计,根据违法次数总和除以单位车辆总数计算得出车辆违法率,并对重大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汇总。 2、通报形式。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在常州文明网和有关网站予以公布。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制度,加大教育管理和考核力度,将单位工作人员文明交通行为与单位奖惩挂钩,有效规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交通行为,树立机关单位及公务员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 2、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简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等相关知识,切实做到单位工作人员和驾驶员人人知晓文明交通“十个不”、人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人人参与文明交通。 3、加强督察,责任追究。对于出现重大违法情况或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人员,除按照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以外,其主管部门应当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有关部门;对于全年总违法率较高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请撤销文明单位(机关)等荣誉。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监察局 常州市公安局 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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