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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6

各辖市、区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清明节期间,将在全市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项目

1、举办“颂英烈、爱祖国、展成就”文艺展演等活动。清明前,在常州烈士陵园举办以颂扬先烈精神,展示我市解放6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展望家乡美好前景为主题的大型展演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举行大中小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2、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诵读中华经典,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3、广泛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清明节祭英烈网上征文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撰写心得体会,发表感言心声,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和敬仰。

4、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推动城乡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植树绿化、风筝比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工作要求

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的极好时机。各地各部门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活动项目抓实。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与“国庆60周年”和“常州解放6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既形成声势又扎扎实实。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人文教育资源,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道广大干部群众的过节心得,把节日氛围造浓。各辖市、区文明办要会同宣传、文化、文联等部门,加强协调、各展所长,积极参与、主动引导,把我们的工作与群众的要求很好地结合起来,努力为人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组织和引导群众过好“我们的节日”,要在48日前,向市文明办公共邮箱(czwmb@163.com)报送相关活动的图片和信息。

 

 

常州市文明办

2009312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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