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2008年度各类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不再发文表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12-18 |
关于对2007-2008年度各类文明创建 先进单位不再发文表彰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委,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党委(组),驻常部队政治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文件精神,市纪委等部门于2008年12月起对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文明创建系列评选被列为拟保留项目已上报省纪委,由于还需报请中央审批等原因,至今未有明确意见。鉴于此,经研究并报请市文明委领导同意,决定对2007年度初评确定和2008年度总评拟定的各类先进单位作基本认同,不再以大会或文件形式进行命名表彰。特此通知。 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第十次党代会确立的“五大建设”目标之一,是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有机结合的有效载体,是目前我国综合评价城市发展水平的最高荣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各类基础性创建工作,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希望各创建单位要正确理解这一决定,继续以文明城市创建为目标,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创建水平,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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