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4—2005年度常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5-04-18 |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目标任务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文明委制定了《2004—2005年度常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10日
2004—2005年度常州市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根据《常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的要求,现明确2004-2005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工作责任 1、学校德育工作网络、中小学德育课程、师德建设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健全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导主任(德育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组成的德育管理网络。 (2)、在小学分别开设《品德与生活》课和《品德与社会》课,在初中开设《思想品德》课,在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中明确德育教育的目标要求。 (3)、组织编写反映常州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常州现代化建设进程、常州“三杰”革命事迹的德育教育辅导读物。 (4)、组织全市各高校相关系科的科研和教育资源,参与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 (5)、设置小学中高年级至高中德育活动课(初中学生每年20天、高中学生每年30天)。 (6)、制定《常州市中小学德育教学与实践评价体系》形成德育为先的正确导向。 (7)、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师德轮训计划。 (8)、完善在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选拔和培训班主任的制度提高其津贴标准。 (9)、做好首批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工作。(与文明单位评比表彰同步,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2、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年至少读一本好书、看一场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把“五个一”活动纳入中小学德育活动课。 (2)、以弘扬新时期常州市民精神,争做新一代常州人为主题,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读书、演讲、征文、才艺展示等系列活动。 (3)、在中小学开展“创建诚信校园,培育诚信师生”实践活动。 (4)、在中小学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等活动,杜绝毒品和邪教进校园。 (5)、精选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新颖、受未成年人欢迎的优秀少儿图书、歌曲、音像制品,推荐给中小学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 3、青少年心理生理知识教育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员资格认证制度,健全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辅导室)。 (2)、由市妇联开设心理健康咨询网站,为未成年人开展网上心理咨询服务。 (3)、对学校开设性知识教育课程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追踪研究,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掌握好教育尺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 4、流动青少年和残疾未成年人入学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开展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入学情况的专项调查,制定提高其入学率的专项计划,积极推进“蓝天计划”。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未成年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3)、启动视障儿童早期关怀项目,使他们从小得到治疗、矫正和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5、优秀少儿精神产品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积极筹备和举办好中国国际数码卡通艺术周,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优秀卡通文化艺术作品。 (2)、常州电视台加大少儿影视作品的播出力度,并利用假期集中播放一批优秀少儿影视剧。各类报刊也要加大推出优秀少儿作品的力度。 (3)、积极繁荣我市少儿文化艺术,组织少儿文化艺术展演活动。 (4)、加大我市未成年人题材影视、戏剧、新闻、图书、音像、电子等作品和公益广告的生产力度,组织相应的评奖活动,调动全社会多出优秀少儿作品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常州日报社、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常州工商局、团市委、市文联、市新闻出版局 6、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加强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儿图书馆建设的前期工作。把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儿图书馆建设纳入“十一五”建设规划。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即将下发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意见》,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各类纪念馆向公众免费开放,以及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3)、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计划发展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7、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实施博物院、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根据情况对免费开放的场馆实行经费补贴。 (2)、召开全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和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党史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妇联 8、净化银幕荧屏、推进电视少儿频道的转播落地工作。 工作目标: (1)、组织力量,制作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在常州电视台播出。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限制外国动画片播出时间,切实改变国外动画片在荧屏上占多数的现象。 (3)、制止色情、凶杀、暴力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告及影视节目播出。 (4)、做好规定少儿频道的转播落地工作。 牵头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常州工商局、市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局 9、整治网吧和电子游戏营业场所、开发推广健康有益的少儿游戏软件工作 工作目标: 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等三项规定。扶持和支持绿色连锁网吧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常州工商局、常州电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关工委 10、净化网络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净化网络环境,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通知》,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2)、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危害末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 (3)、宣传、实施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 (4)、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网上读书活动。 (5)、在家庭、学校和网吧中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常州电信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常州工商局、常州电信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局、市关工委 11、扫黄打非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查缴和封堵色情、凶杀、暴力、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当前重点要抓好针对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光盘和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淫秽“口袋书”、“粗口歌”的集中专项整治。具体由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部署。 牵头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常州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1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市文明委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各级文明委成立相应协调组织。 (3)、市文明委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突出问题,总结基层经验,部署安排工作。 (4)、加强市文明办的机构建设。各辖市、区也相应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各辖市(区)文明委 二、检查考核 1、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建立并实行专项工作台账和基础工作台账制度。专项工作台账分工作目标任务、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实施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分析等栏目。由各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进行记录。基础工作台账,由各承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的单位,根据各专项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建立相应的栏目,重点记录基础性工作资料。工作台账将作为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市文明办将统一印发《常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工作记录簿》,以供记录。 2、建立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建立并实行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专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在每季度末把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和需要协调的问题报告市文明委,并在今年12月20日前,把今年各专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市文明委。 3、建立专项工作检查督办制度 建立并实行检查督办制度。由市文明办承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办工作,每季召开各专项工作联络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管领导会议,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不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专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将以《简报》的形式进行及时通报。 4、建立工作成果验收评审制度 建立并实行专项工作成果验收评审制度。由市文明委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各有关部门同志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根据专项工作要求和进展情况,在2005年一季度和2006年一季度,分两次对有关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由市文明委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各有关部门同志组成工作成果评审小组,对各专项工作成果进行评审,评出等次,报市文明委成员会议(或市文明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预以通报。 三、激励办法 1、实行与有关创建工作挂钩制度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促进各专项工作的落实,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创建文明机关、“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文明单位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先进集体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挂钩制度,凡未按期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高的,实行一票否决。 2、设立优秀工作成果奖 为促进各专项工作的全面完成,设立优秀工作成果奖。对按期完成专项工作,通过评审小组审议,被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设立创新工作成果奖 为鼓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多出创新成果,设立创新工作成果奖。对在各专项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经实践检验,对于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成果,并评审小组审议通过,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2004-2005年度常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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