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文明创建结对共建“农村行”活动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05-04-18 |
常文明办[2005]3号 关于组织开展文明创建 结对共建“农村行”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夯实农村文明创建基础,增强农村文明创建实效,根据市文明委关于“三讲一树”活动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文明创建结对共建“农村行”活动。 一、指导思想 开展文明创建结对共建“农村行”活动,是充分利用各类创建资源,推动和促进各类创建活动间的融合和互动,实现创建优势互补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村文明创建工作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一项基础性创建工作,农村文明创建与其它创建活动相比具有人多、面广、点散、经济基础薄弱的特点,创建难度较大。因此,开展文明创建结对共建农村行活动,是通过发挥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优势,为农村文明创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增强文明村镇创建的基础。通过广泛开展结对共建农村行活动,促进以“三讲一树”为主题的社会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深化,使各类文明创建主体在结对共建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文明创建的水平,进而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文明办牵头,各辖市、区文明办及各有关单位的创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共建内容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本次文明创建结对共建农村行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思想道德共教。通过共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企业)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方针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通过普及科技知识,普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医疗卫生、科学健身和生老病死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干部、群众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加强“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和艰苦创业的信心。 2、经济发展共促。通过共建,加强文明创建的信息交流。各单位要发挥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村镇确定发展思路,提供信息、科技、资金、物资等方面的帮助,开发各种资源,为发展农村经济增添后劲,不断促进农民增收。 3、文明新风共倡。通过共建,进一步引导农民和干部职工“三讲一树”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遏止封建迷信和宗教势力,加快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取缔求卦问卜,红百喜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在村镇和各文明创建单位中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4、文化活动共抓。通过共建,进一步完善村镇文化活动场所和图书室、宣传栏、村民文明学校等精神文明阵地建设,结对共建双方可以定期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5、社会治安共管。通过共建,进一步在各文明创建单位和文明村镇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言行,增强干部、职工和农民的守法观念。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禁止“黄赌毒”,打击地痞、村霸等流氓势力。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环境卫生共治。通过共建,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协助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修建乡村道路,治理“脏、乱、差”现象,开展计划生育、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等各项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7、党建工作共做。通过共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村镇两个文明建设共同发展。 四、活动要求 1、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结对共建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把结对共建作为履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宗旨的有效途径,作为展示自身形象,延伸创建工作的有效载体,作为今年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实事,切实摆上位置,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结对共建工作。 2、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策划好同村镇结对共建的内容、项目、措施。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尽自己所能、所长,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好、体现好,为全市文明村镇创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3、结对共建的实质是共同创建。因此,各村镇要在结对共建中发挥主导作用,把结对共建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的总体部署中去,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积极为结对共建提供方便,确保共建资源发挥最佳效应。 4、各辖市、区文明办、各级创建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级创建单位与各村镇开展结对共建,并确立一批共建单位,报市文明办。同时,各辖市、区文明办要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为城乡结对共建活动提供支持。 5、本次结对共建活动可以是行业、社区、学校、企业与村镇结对共建,也可以是近郊农村与远郊农村开展结对共建,共建的村镇可以是文明村镇,也可以是正在创建的村镇。 6、市文明办负责结对共建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各类创建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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