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文明办: 为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文明城市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活动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首批常州市文明城区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标准 全市各辖区(武进、天宁、钟楼、新北、戚墅堰),凡有明确的文明城区创建目标和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均可对照标准、依照程序申报参评。 常州市文明城区的主要标准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七个方面。具体要求见市文明办[2005]8号文件。 二、 评选程序和时间 评选工作根据“统一标准、自愿申报、地方自测、部门复核、实地考查、综合审定、保证质量、推动创建”的方法和原则,由市文明委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程序和时间分三个阶段。 1、自测申报 申报参评的城区,对照《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标准,进行自我测评,并于11月20日前向市文明委提出书面申报,申报城区报送的材料有:(1)城区党委、政府正式申报报告,(2)创建工作总结报告,(3)对照《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测定达标情况。 2、部门核准 市有关考核部门将对各申报城区的数据和得分情况进行核准、作出评判。 3、综合考评 12月上旬开始,组织文明城区综合调研组,对申报城区进行综合考评和实地抽查,(台账资料审核和现场实地抽查),原则上每个申报城区考评一天。 现场实地抽查主要是针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抽查,主要内容是:(1)文明社区创建,(2)城区文化、图书、档案馆建设,(3)社区科普设施建设,(4)文明单位、窗口行业,(5)商贸一条街(步行街),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6)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7)区内无障碍设施、公交汽车站点,(不属于城区管辖权的,应有如何改进和完善的情况反馈说明)(8)创建经费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文明城区考评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进行,市文明办负责具体实施与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2、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好中选优,务求实效,努力把评选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城区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 3、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严重违反评选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真正评选出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城区。
常 州 市 文 明 办 2005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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