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出租服务考评实施新规 做好人好事有加分
发布日期:2011-01-04

  自今年起,我市将实施《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对出租车实行计分考核制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记分达200分,将暂停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营运资格。
   
  与2008年12月28日出台的《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试行)相比,新规凸显四大变化:
   
  一是实行计分考核制度。新《考评细则》规定,出租汽车每车每月总分100分,考评小组将对照4大类33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凡违反考评项目,将扣除相应奖励并按次扣除相应分值,分值为5-40分不等。考评工作按月进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周期。
   
  二是考核内容更全面。新《考评细则》增加了4项考核内容,要求出租汽车上不得有挡风附加物,确保车辆外观规范美观;不得安装使用电台,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治安学习卡;变更通讯号码须及时上报,确保营运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是行业管理更人性化。为保障女驾驶员人身安全,新《考评细则》规定,女驾驶员夜间不得单独驾车营运。同时,对于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扶弱济危、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且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的,每件加100分附加分,并作为今后驾驶员评优选佳及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服务质量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四是奖优惩劣更分明。新《考评细则》规定,凡发生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违章经营行为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扣除当月全部奖励,并每次扣除相应分值。凡有涉及行政处罚案件未按时履行完毕的,一律暂停所属单位考评奖励的发放,并每件扣除企业相应的奖励。对于严重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在1个考核周期内有3次或3次以上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严重违章经营行为的,在1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达200分或以上,以及发生谩骂、殴打乘客行为,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出租汽车,将暂停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营运资格,由运管、公安等部门组织进行集中学习并通报全行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