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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推出“十项举措”提高服务质量 创建文明行业
发布日期:2005-09-05

市卫生局推出“十项举措”

提高服务质量  创建文明行业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文明行业,常州市卫生局出台“十项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

一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继续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逐步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全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实现零增长,出院病人平均住院费用增幅在前三年平均增幅的基础上再下降2个百分点。

二是建立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卫生信息公示制度,是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促进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有效形式,也是解决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导病人合理选择就医的具体措施。卫生部门将定期向社会统一公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指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及单病种费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病人更加明白、放心。

三是实行部分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去年推出的对全市低保和特困人员实行“十免十减半”的医疗优惠政策,切实让群众得到了实惠,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被评为常州市2004年度下半年“十佳好事”。该局将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同时,从今年起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实行减免门诊挂号费政策。

四是实行门诊病历一卡通制度。统一、规范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实行一卡通用。即任何一家医院的门诊病历,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使用,从而方便病人就医,节省患者费用

五是实行医疗责任追究制。加强《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纪律的教育,制定施行《关于对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的暂行规定》,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展“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七是努力优化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2005〕61号《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文件精神,每月1-25日除特殊举报和突发性事件外,卫生监督和疾控部门一律不进企业施行各项检查,为企业包括外资、民营企业创优发展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坚决制止“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

八是实行抗菌素使用情况检查、评价、监督、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测网络,抗菌素用量动态监控及超常预警制度,实行医生处方评价、公示制度。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遏制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九是召开卫生工作情况通报会。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畅政府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竞赛期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和各新闻媒体通报近期卫生工作,包括改革思路、发展规划,医疗管理和行风建设等情况,主动征求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是实行机关干部定期与社会联系沟通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的需求和反映。每位局领导分别负责联系一个部门,每位中层干部分别负责联系2-3个企业,主动上门沟通,征询意见建议。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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