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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道路救助基金开“首单”垫付5万余抢救费
发布日期:2011-05-25

  一旦遭遇车祸,受害者往往因多种原因无钱支付费用,就会在第一时间延误抢救。长期以来,这个大难题一直是交管部门、家属和医院的“心头结”。从昨天起,这个“结”将有望解开。

  5月24日下午,在湖塘交巡警中队,湖北人杨建伟拿到了本市首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51165.12元。一下拿到这么多钱,他和妻子连说没想到,“解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这是自《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例获得基金救助的。

  5月9日早上5点多,杨建伟的父亲杨忠仁坐面包车到市区。车行至和平南路与长虹路路口时,面包车与一辆闯红灯的小车相撞,面包车当即侧翻,杨忠仁受重伤,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来常州打工却遭遇飞来横祸,这让经济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光抢救费用就花了6万多元,这钱还是医院先垫的。而肇事者单某是沭阳人,借别人的汽车,也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交巡警部门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救助措施,让杨建伟到常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寻求帮助。根据医院出示的抢救费用清单,杨建伟在事故发生后的两周获得了51165.12元的垫付救助费用。

  昨天,常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袁继表示,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医院在72小时内抢救伤者所支出的部分或全部费用,也可以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救助基金功用在于第一时间垫付伤者的抢救、丧葬等费用,之后省级路救办追偿管理中心将向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发起追偿。

  “这将有效解决困难家庭的难题。”袁继说,而在以前,因为没有专项资金,车祸受害者的治疗费用主要靠零星的社会捐助,但因为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往往导致一些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医院也为此“头大”,每年都留下了资金“大窟窿”。2004年,新的道交法出台,我省开始为道路救助定下框架。今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办法》就救助基金的性质、救助范围、垫付程序、资金来源、管理模式作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下4种情形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省内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

  除了为伤者进行费用垫付,袁继还表示,《管理办法》特别增加了一次性补助的条款,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的经济补助,重伤和死亡最高补助分别可达3万元和5万元。

  ■救助基金来源

  《办法》规定:一是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目前为2%;二是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纳入救助基金代为管理的死亡赔偿金;七是社会捐款;八是其他资金。目前,全省救助基金已筹集到账8000多万元。

  ■救助基金管理人

  为保证救助基金管理组织严密、运转顺畅,同时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省政府创新了救助基金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由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的专业保险机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管理人,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并接受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的监督管理。在本市,救助基金管理人以及救助基金服务受理点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目前该公司已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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