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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州市文明社区考核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1-28

关于调整常州市文明社区
考核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常州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推动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市文明委要求,结合我市近几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实际,按照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对创建常州市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完善。望各辖市区文明办依照新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常州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
常州市文明社区,是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社区最高综合性荣誉。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文明社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为了增强文明社区创建活力,提升我市文明社区的整体水平,今后市级文明社区的发展,原则上每年按10%的数量递增,各辖市区文明办每年要对现有市级文明社区按10%的数量进行调整。
常州市文明社区,将实行物质文明建设(30分)、政治文明建设(30分)和精神文明建设(40分)的百分制考核办法,不再采用一票否决制。各辖市区文明办对所属社区考核满95分的,方可提出审报常州市文明社区,市文明办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辖市、区推荐审报的市级文明社区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提请市文明委研究决定,予以命名、表彰。
随着我市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近郊自然村将遂步过渡成社区建制,为了保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的统一性和整体创建质量,今后文明村将不再顺转为文明社区,必须通过辅导、考核、验收合格后,才能命名为常州市文明社区。

 

                      常 州 市 文 明 办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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