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设文明城市城区互查通报制度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07-03-23 |
常文明办[2007]4号 关于实施建设文明城市 城区互查通报制度的意见 各区文明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市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成员会议精神,市文明委已研究决定,建立建设文明城市城区互查通报制度。现就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互查通报制度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实施范围: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等五个城区(包括所辖城郊乡镇)。 实施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常文明办[2005]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的通知》;《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操作手册》;《常州市文明城区考核表》;《文明城区测评调查问卷》。 互查通报的主要内容:文明城区创建的六大环境建设。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因当前我市正在实施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此项在文明城区互查中免查)。 二、实施互查通报制度的组织安排 互查通报工作,以各区文明委为主体,具体要坚持与2005-2006年度文明城区总评工作相结合,与迎接2008年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相结合的。总体安排分成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普查。通过普查为2005-2006年度文明城区总评提供依据;二是专项督查。每两个月左右组织一次“六大环境”建设专题互查,督查结果将作为新一轮文明城区考评的依据;三是综合检查。为2008年的全国文明城市考评作好迎检准备。 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全面普查。 时间:2007年3月。 内容:《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的六大环境建设。 安排:(1)3月份由各城区对照标准,自评申报(申报报表一式二份);(2)3月下旬,市文明办在各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区与区之间互查,顺序如下:武进区检查新北区、新北区检查武进区、天宁区检查钟楼区、钟楼区检查戚墅堰区、戚墅堰区检查天宁区。互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3)市文明办对各区发放200份书面问卷调查表,汇总知晓率情况;(4)4月上旬,市文明委组织首次文明城区建设互查通报。 (二)第二阶段:专项督查 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督查 时间:2007年6月。 内容: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包括干部学习与教育、政务行为规范、勤政廉政的满意度三项指标7个方面内容。 安排:由各区文明委协调区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组织区与区的互查。顺序如下:由武进区检查天宁区、天宁区检查新北区、新北区检查钟楼区、钟楼区检查戚墅堰区、戚墅堰区检查武进区。互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部分。检查结束后由市文明委组织第二次互查通报,对各区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督查”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督查整改意见。 2、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督查 时间:2007年8月。 内容: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包括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国民教育、科学普及、信息化建设、文体设施、群众文体活动、文体市场管理、公共场所秩序、市民文明行为、社会公益事业十一项指标36个方面的内容。 安排:由各区文明委协调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为牵头单位组织互查。顺序如下:武进区检查钟楼区,钟楼区检查天宁区,天宁区检查武进区,新北区检查戚墅堰区,戚墅堰区检查新北区。互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部分。检查结束后由市文明委组织第三次互查通报,对各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督查整改意见。 3、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督查 时间:2007年10月。 内容: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与公共卫生、人口与生活质量、社会保障四项指标的12个方面的内容。 安排:由各区文明委协调各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组织互查。顺序为:武进区检查天宁区、天宁区检查新北区、新北区检查钟楼区、钟楼区检查武进区、戚墅堰区检查武进区。互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部分。检查结束后由市文明委组织第四次督查通报,对各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督查整改意见。 4、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督查 时间:2007年12月。 内容: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创建的群众基础、文明社区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氛围和管理等六项指标14个方面的内容。 安排:由各区文明委组织协调各区宣传部、文明办为牵头单位组织互查。顺序为:武进区检查戚墅堰区、戚墅堰区检查钟楼区、钟楼区检查武进区、新北区检查天宁区、天宁区检查新北区。互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部分。检查结束后由市文明委组织第五次督查通报,对各区“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督查整改意见。 5、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督查 时间:2008年1月。 内容: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包括社会治安、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基层民主建设四项指标的11个方面的内容。 安排:由各区文明委协调区政法委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互查。顺序为:武进区检查新北区、新北区检查天宁区、天宁区检查钟楼区、钟楼区检查戚墅堰区、戚墅堰区检查武进区。互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部分。检查结束后由市文明委组织第六次督查通报,对各区“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督查整改意见。 6、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督查 时间:2008年3月。 内容: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包括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窗口行业服务三项指标7个方面的内容。 安排:由各区文明委协调区工商局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互查。顺序为:武进区检查钟楼区、钟楼区检查戚墅堰区、戚墅堰区检查天宁区,天宁区检查新北区,新北区检查武进区。互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部分。检查结束后由市文明委组织第七次督查通报,对各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督查整改意见。 (三)第三阶段:综合检查 时间:2008年3月~全国文明城市考评 内容:根据全国文明城市考评迎检要求,组织检查考核。 安排:由各区文明委协调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为牵头单位组织互查。顺序如下:武进区检查新北区、新北区检查武进区、天宁区检查钟楼区、钟楼区检查戚墅堰区、戚墅堰区检查天宁区。互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常州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检查完毕后出具书面督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文明办,一份反馈互查对象)。由市文明委组织第八次互查通报,对各区文明城区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督查整改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辖区文明委要切实加强对文明城区互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文明城区考评标准,坚持原则,严格要求,使城区互评通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围绕中心。要围绕加快发展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开展创建活动。把推动促进市委、区委中心工作作为衡量文明城区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评价互查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要注重实效。要把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互查的重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整改落实互查中发现的问题,把群众满意、取得实效作为文明城区建设的目标。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文明城区互查通报 意见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 共印:200份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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