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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十佳和谐社区”、“百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20

关于开展常州市“十佳和谐社区”、“百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新时期常州“市民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水平,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团结一致、顽强拼搏,为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努力奋斗。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常州市“十佳和谐社区”、“百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十佳和谐社区评选条件
    1、居民自治。社区各项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发挥,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切实能够当家作主,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2、管理有序。社区各种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体制合理,民主协商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健全,各种家庭、不同人群和谐相处;
    3、服务完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能够为社区居民高度个性化的需要提供满意的服务;
    4、治安良好。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5、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环保意识,人人养成节约、环保、卫生的良好习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文明和谐。居民群众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普遍建立,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
(二)、百佳文明市民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和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积极完成各项任务,所在社区的和谐创建工作成绩显著;
    3、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4、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得到居民充分认可和拥戴,居民抽样问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5、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以及社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利用自己的专长、技能优势或其他便利条件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
    6、宣传、发动社区其他居民参加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在社区内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办法:
    1、七月底前,各辖市区文明办按照“十佳和谐社区”“百佳文明市民”的标准,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推荐1-2名“十佳和谐社区”,10-20名“百佳文明市民”候选人,报送市文明办。
2、全市市民和各基层组织也可以把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直接推荐,材料寄送到市文明办。
3、八月份,市评委会根据各区文明办和市民群众推荐,确定候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中国常州网、常州文明网上公布“和谐社区”、“文明市民”正式候选人名单和事迹简介,采取公开投票,根据得票数评选出常州市“十佳和谐社区”和“百佳文明市民”,报市文明委审批。
4、九月份,市文明办将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当选为常州市“和谐社区”和“文明市民”的单位及同志,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由市文明委统一领导,成立常州市“十佳和谐社区”、“百佳文明市民”评选委员会,市文明办负责其日常具体工作。
2、评选要坚持民主推选、市民投票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原则,荣获上两届文明市民的同志不再参加本届评选,各辖市区文明办要积极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有序进行。
    3、全市广大市民可以勇跃推荐,并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正进行。投诉邮箱(czwmb@163.com)和举报电话(5680866),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随时取消其参评资格和荣誉称号。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10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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