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按照“六有”标准建设留守儿童家园 |
发布日期:2007-09-10 |
溧阳市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由文明办牵头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六有”标准加强留守儿童家园建设。 一是有组织保障。由文明办牵头协调,成立了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综治办、教育局、广电局、体育局、文化局和有关乡镇负责人参与的“留守儿童温馨家园”指导中心,指导协调工作。 二是有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温馨家园”从四个方面建立制度:(1)“留守儿童”情况登记造册制度;(2)图书借阅制度;(3)家长联系制度;(4)活动记录台账建立制度 三是有人员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温馨家园”工作人员从三个方面采取保障措施:(1)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会计、妇女主任为成员,负责家园的领导工作;(2)管理人员。由村聘请当地2——3名退休教师作为义务辅导员,并负责日常的工作管理;(3)队伍配备。农村“留守儿童”的师资配备,由市文明办牵头协调,员和发动热心于未成年人工作的各界人士,组建青年、巾帼、大学生等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法律、心理健康等教育。 四是有经费保障。由市文明办、留守儿童家园所在村委、结对共建的文明和当地热心于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士共同出资。 五是有图书保障。依托市图书馆馆资源,再由市文明办出资购买部分书籍在全市农村设立“留守儿童图书”流动点,送书下乡,并每季度对每个点图书进行交流。 六是有器材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温馨家园”的体育器材保障,由市文明办牵头协调,以开展“体育健身百村”活动为契机,协调市体育局为每个家园提供有关体育器材。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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