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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03
为适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文明社区及即将开评的省文明城区三年一评的要求,使我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的评选工作和中央、省文明办评选工作接轨,拟决定我市的评选工作采用三年总评、期中考察的办法,确定2007--2009年度常州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具体考核办法和要求,将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新的内容另行颁发。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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