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秋节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09-12 |
常文明办[2008 ] 第22号 关于在中秋节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 主题文化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中秋节“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历史文化内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一步了解传统节日、认同传统节日、喜爱传统节日、过好传统节日,增强爱国情感,提高文明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二、开展两大主体活动 1、在城市社区,以中秋传统文化宣传为重点,开展“百场社区广场文化活动”。 2、在农村,以传承中秋传统习俗为重点,开展“中秋民俗日”活动。 三、突出活动主题 在“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中,要把宣传中华悠久传统文化,普及传统习俗作为重点内容,在广场文化活动和中秋民俗日活动中,围绕四个方面进行策划: 1、咏月。中秋是咏月的节日。中秋传统文化与赞美月亮密不可分,要通过组织开展古诗词的吟诵会、咏月新诗词征集比赛等活动,让市民浸润中华传统文化,提升人生境界。 2、思乡。中秋是团圆的节日。要抓住中秋节外出人员回乡团聚的契机,组织开展歌颂家乡新变化,体验家乡中秋传统习俗等文化活动,激发常州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 3、感恩。中秋是感恩的节日。是体验亲情、感受恩情,弘扬“孝”文化的传统佳节。要发挥传统节日文化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注重编排创作感恩、尽孝教育的文化活动。 4、和谐。中秋是和谐的节日。要在传统佳节喜庆祥和的氛围中,通过各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共同营造团结和谐的家园。要特别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和灾区来的小朋友,精心为他们送去精彩的文艺节目,让他们感受到在龙城也能感受一样的温暖。 四、活动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把开展好传统节日主题文化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研究制定具体详细的活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保证整个活动稳步、安全、有序地开展。 4、立足基层实际,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贴近”原则,突出群众性,扩大参与面,把传统节日主题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 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报送动态信息和图片,并于9月15日前上报中秋节活动小结。联系人:沈玉俊,联系电话:85680862;邮箱:czwmb@163.com。 2008年8月29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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