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企联手 我市召开管护帮教基地建设推进会 |
发布日期:2011-07-08 |
7月7日下午,常州市组织召开全市管护帮教基地建设推进会。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蒋永良、常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孙国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长生、市政协副主席朱剑伟等出席。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常州市天宁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 孙国建在讲话中指出,管护帮教工作任重而道远。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管护帮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那些罪行轻微、主管恶意较小、社会危险性不大,但又不能正常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涉罪人员,平等获取取保候审等诉讼权利。要健全机制,不断提升管护帮教工作实效。慎重选择管护帮教基地和管护帮教对象,积极引导有社会责任感的单位参与管护帮教,要围绕教育、改造、感化的目标,根据管护帮教对象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因罪而异开展分类帮教。要加强领导,努力营造管护帮教工作良好氛围。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据悉,由于涉罪外来人员通常无固定居所、无固定生活来源、无合适担保人,即使犯罪情节较轻,司法机关为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一般都实行“构罪即捕”。2007年至2009年,常州市两级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46%,外来人员犯罪逮捕率在90%以上。2008年,常州市检察院选择了一家社会责任感强的民营企业建立管护帮教基地,试点开展对罪错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以及切实保障涉罪外来人员依法享有申请和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截止到今年6月15日,全市所辖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在辖区内的企业中建立“管护帮教基地”17家,先后帮教管护轻微刑事案件涉罪外来人员147人。 根据常州市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全市侦监部门加强社会管护和帮教基地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要求,可以进驻基地取保候审的有以下几类人员:对于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罪外来人员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具有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的、过失犯罪的、因民间或者同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损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已经做好被害人工作等情形的。 入驻管护帮教基地采用自愿申请后经审核确定方式,基地要合理安排学员岗位,使管护帮教对象在基地安心接受教育,不脱保、漏保,并能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对于罪行严重、主观恶性较大、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有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顺利进行可能,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准逮捕,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认为:常州市建立的“管护帮教基地”不仅是在办案机制上的一种创新,更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 会上,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游巳春作了全市管护帮教工作报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辖市区政法委书记代表分别发言;新北区德春管护帮教基地负责人、钟楼区洛克电器管护帮教基地负责人作交流发言。会议宣读了常州市政法委的表彰决定:授予新北区德春青少年帮护基地等7个单位为“2010年度优秀管护帮教基地”称号,授予戚启忠等7名同志为“2010年度管护帮教基地工作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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