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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过态度较好 金坛法院发出首张缓刑“禁酒令”
发布日期:2011-07-28

  金坛市一电厂职工近日因酒后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据悉,这是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施行后金坛法院发出的首张缓刑“禁酒令”。

  事发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高某和朋友聚餐,一斤白酒下肚,高某满脸通红、胡言乱语,朋友怕他出事,请的哥王某送他去医院救治,谁知到医院后,醉酒的高某朝王某面部打了一拳,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案件审理中,高某根本不记得打人这件事,他对自己酒后犯罪行为悔恨不已。金坛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受害人的原谅,遂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但鉴于本案系高某酒后所致,为使被告人引以为戒,也为避免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酒后犯罪,对其适用了“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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