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调整6项职工医保政策 起付段标准降低15% |
发布日期:2011-08-03 |
降低年度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段标准、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月1日起,金坛市同时调整6项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幅度之大在常州辖市区少见。 据了解,金坛市此次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年度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段标准约降低1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5万元提高至1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不再设定最高支付25万元限额,此举对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16种特殊病种患者意义重大,按实报销可让患者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轻易放弃治疗,也可避免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心主任苗扣明还介绍说,近几年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速度较快、幅度较大,但统筹区内24061名医疗参保退休人员中仍有1076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低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退休养老金的60%,个人账户划入基数较低。考虑到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此次政策将他们个人账户最低划入基数由原先的600元调整至892元。一级医院住院床位支付费用则由原先每天15元提高到每天30元,鼓励参保职工到就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大减轻了弱势群体就诊开支。同时建立“二次补偿”制度,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较高、经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最高给予1万元限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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