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武进法院司法救助与社会爱心救助无缝对接
发布日期:2011-08-16

  8月11日下午,武进法院少年庭内,来自山西稷山,因犯有抢劫罪的宁某某正站在被告席上,在听到缓刑的判决时,他热泪盈眶,他的母亲站在一边,同样热泪盈眶。

  被告人宁某某,男,1995年11月生,山西省稷山县人,父亲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其本人也属于精神发育迟滞,整个家庭的重担落到了母亲的肩上。2011年4月,他从家里拿了500元,来到常州寻找工作,由于年龄小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身上的钱用完了,生活没有了着落,十分饥饿。4月16日晚9时许,他在武进雪堰镇塘桥上,采用尾随、强拉硬拽等手段,对一名女性实施抢劫,因被害人强烈反抗、呼救,有人经过,而未能得逞。

  案发后,武进法院详细了解了宁某某的情况,其家庭和个人的特殊情况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根据案情和宁某某的从轻减轻情节,决定对其判处缓刑,同时,法院启动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为宁某某购买了返程用的生活必须品。

  同时,宁某某的特殊遭遇也引起武进企业家赵兴国的重视,赵兴国是知名的爱心人士,多年来,他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专门成立了“教育兴国基金”,捐助了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少年儿童。赵兴国积极与法院联系,表达了愿意对宁某某进行爱心捐助的意愿。在法官和赵兴国的沟通协调下,“教育兴国基金”决定对宁某某进行一定数量的经济救助。2011年8月11日下午,在法庭对宁某某作出缓刑的判决后,赵兴国向宁某某送来捐助款2000元,同时,勉励他好好学习、认真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由此,武进法院司法救助与社会爱心救助实现了无缝对接。

  武进法院少年庭庭长陈少山表示,武进法院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他们既受到法律的惩治,又给他们以自新的机会。宁某某是未成年人,案发前还不满16周岁,而且他的精神发育迟滞,处于精神疾病与正常状态中间,小学数学考试从来没超过10分,从家中出来后,也没有预料到社会情况复杂,其情让人怜悯。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