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个体工商户坐等数额 |
发布日期:2011-11-03 |
财政部日前发布第65号令,明确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我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如何调整?对此,我市国、地税部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来自省局的具体实施细则通知,两税起征点具体上调至多少尚未确定,但此次调整显然将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一些个体工商户已经按“国规”,算算可以省多少钱了 据市国税局统计显示,今年1-10月,全市共有5.29万户个体工商户,共计销售收入69.09亿元,缴纳增值税3.1亿元。此次随着起征点的调高,将有不少个体工商户受惠,但具体有多少可以免税,要看起征点具体有多高。 在营业税方面,在劳动东路开了一家小饭店的个体工商户陈先生也给记者算了笔账:他的小饭店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规定,江苏省原先规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如月营业额为4999元,则免征营业税249.95元;此次如果起征点调为月营业额2万元,如月营业额为19999元,则可免征营业税999.95元。也就是说,按照“国规”,调整后老陈每月的营业税负,最多可减轻750元。 按照新税政,此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都有较大幅度的上调 资料显示,我市一直沿用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至今。按照原有条例,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我市国税、地税工作人员介绍,其实江苏省内的增值税起征点,一直采用的是国家规定范围的“上限”,即5000元(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也达到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日)纳税每次(日)100元的“上限”。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其中:增值税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我市起征点如何调整,仍需等待具体实施细则,不过很多个体工商户持乐观态度 按照新税政提及的上调范围,我市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会如何调整?市国税、地税部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来自省局的具体实施细则通知,暂时还不能确定江苏省内起征点会上调至多少。不过,记者采访的部分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主大多持乐观态度。“尽管目前常州实行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符合此次新规,但是我认为再次放宽政策的可能性很大。”一位小型纺织企业主说道。 对此,我市税务部门也透露,尽管两税起征点具体上调至多少尚未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此次两税起征点调整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将受惠,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小型、微型企业将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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