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贫残儿童抢救性康复获补贴 |
发布日期:2011-05-19 |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即日起,本市常住户口,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含)、经市残联认定为困难家庭中的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将获补贴。救助标准为:听力语言残疾1.4万元/人/年,孤独症1.2万元/人/年,智力残疾1万元/人/年,肢体残疾1万元/人/年,视力残疾0.5万元/人/年,多重残疾1.6万元/人/年。 据悉,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由其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残疾人证》或由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城(乡)居(村)民低保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0至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社区(村)居(村)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证明材料和审批材料报镇残联、民政部门,经镇再审后,上报市残联认定。 另外,经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凭《救助表》到市残联认可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确需转外地康复训练的须经市残联审核批准,未经批准到外地进行康复训练的不得享受康复救助,一切费用自行解决。 同时,另据了解,即日起,贫困重度残疾人员可申请护理补贴,由市残联半年度发放一次。 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年龄在16至60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工资收入及经营性收入;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低保户和边缘困难家庭。 符合发放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城镇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贴50元。残疾人居家护理的,实行直接对残疾人发放定额补贴的方法。残疾人由各类托养机构、居家安养机构提供护理的,凭托养协议据实与服务机构结算。残疾人居家护理的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日间照料、精神抚慰和健康服务。生活照料、日间照料、精神抚慰等可由残疾人合法监护人、亲友、邻居或托养机构服务人员等进行照料护理;健康服务由社区(村)组织志愿者向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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