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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针对7项交通陋习行为实行经济处罚
发布日期:2011-05-20

  不礼让斑马线、乱鸣笛、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行人跨护栏……我市交巡警部门将于5月20日起开展“告别驾驶陋习、平安文明行车”文明交通集中教育查处行动,重点针对7项交通陋习。

  行动中,交巡民警与交通志愿者将在市区主要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志愿者则向驾驶员、乘客发放宣传资料,协同民警对发现的不礼让斑马线、发生轻微事故不挪车、乱鸣笛、飞车溅水、加塞强行、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常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焦瑾 胡越)

  7项常见性交通陋习及处罚标准

  交通陋习行为 处罚标准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罚款50元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 罚款200元

  机动车在禁鸣区鸣喇叭 罚款50元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时未低速通行 罚款50元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 罚款200元

  驾车时向道路抛洒物品 罚款50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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