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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特困残疾人均可获生活救助
发布日期:2011-08-31

  9月1日起,常州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将全部纳入政府生活救助范围。

  对该市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市财政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给予生活救助。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的;或者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供养的残疾人,供养人中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财政部门也对其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 (唐传虎)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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