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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用自来水:10月1日起实行阶梯式水价
发布日期:2011-09-20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到户水价表

  户均月用水量

  每户4人及以下 每户5人及以上

  第一级 20吨及以下  30吨及以下  3.07元

  第二级 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 30吨以上-50吨及以下  3.78元

  第三级 30吨以上   50吨以上    4.51元

  记者昨天从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获悉,根据《关于实行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常价管[2010]131号)文件精神,自10月1日起,将对市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水费实行分级累加计费制。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核算以户(每户4人及以下)为单位确定。对每户常住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可凭“补收阶梯加价水费通知单”、户口簿原件或当地街道(社区)证明,到“常水”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申请确认后执行。阶梯式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为1年,首次核算期具体为:7月份抄表的用户,从2010年8月起至2011年7月止的用水量;8月份抄表的用户,从2010年9月起至2011年8月止的用水量;9月份抄表的用户,从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9月止的用水量。根据阶梯式水价年度计量结果,对需补收阶梯加价水费的,“常水”公司将于每年10月1日前将“补收阶梯加价水费通知单”邮递给居民。按阶梯式水价核算结果应补缴的水费收取时间为次年1月1日前,逾期每日按水费补缴额的千分之二加收违约金。

  补收阶梯加价水费计算公式为:补收阶梯加价水费=第二级到户水价级差×第二级用水量级差+第三级到户水价级差×第三级用水量级差。对于每户4个居住人口的用户,年用水量w≤240立方米,阶梯水费f=0;240<w≤360,阶梯水费f=(3.78-3.07)×(w-240);w>360,阶梯水费f=(3.78-3.07)×120+(4.51-3.07)×(w-360);对于每户5个居住人口的用户,年用水量w≤360立方米,阶梯加价水费f=0;360<w≤600,阶梯加价水费f=(3.78-3.07)×(w-360);w>600,阶梯加价水费f=(3.78-3.07)×240+(4.51-3.07)×(w-600)。具体咨询电话:“常水”客户服务热线881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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