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获千元现金补助 |
发布日期:2011-10-17 |
《常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细则》日前出台。 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凡在本市参加职业培训,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5年内可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奖补,同一年度不得多次享受。 补贴标准是:(一)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五)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在省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安排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初级奖补标准加上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标准后不得超过省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 当年在本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本市农村劳动者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省内市外的农村劳动者可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也可到暂住地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同时各农村劳动者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可到市、所属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代办申请手续。 这一细则的出台,是我市提升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一次变革,将有力促进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转移就业将由初期的简单就业向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转变,以促进农村劳动者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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