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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拖车救援收费有了标准 按车型和公里计价
发布日期:2011-12-3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常州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

  具体明确了以下五点:

  第一、我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分为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吊车作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下表中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第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经交警勘验后认为可以继续行驶的,护送该车到指定停车场,但不得收取车辆救援等费用。

  第三、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第四、停放故障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各社会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和作业前,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救并收费。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应在车辆救援服务的作业车辆上和收费场所,按规定要求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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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常州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

  项目 故 障 车 型 拖行费

  起步价(元/车·次)

  (10公里以内) 里程单价(元/车公里)(10公里以外)

  拖车作业服务费

  ≤2吨, 7座以下(含) 250 10

  2吨<--≤5吨, 8-19座(含) 300 10200

  5吨<--≤10吨 ,20座-39座(含) 350 15

  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 400 20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500 30

  >35吨 600 40

  平板车运输服务费 ≤2吨, 7座以下(含) 150 10

  2吨<--≤5吨, 8-19座(含) 200 10

  5吨<--≤10吨 ,20座-39座(含) 300 15

  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 500 20

  >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700 30

  吊车作业

  服务费 ≤2吨 7座以下(含) 600元/台班

  2吨<--≤5吨 8-19座(含) 600元/台班

  5吨<--≤10吨 20座-39座(含) 1000元/台班

  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 1500元/台班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2500元/台班

  >35吨 4000元/台班

  电动自行车 40元/次

  二轮摩托车 50元/次

  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 60元/次

  说明:

  1、不足1公里按“四舍五入”取整,以公里计价。

  2、拖行费里程单价是指清障车辆从故障发生地拖达指定地点超过10公里,在起步价基础上,加收拖行费的里程单价(10公里以内免收)。

  3、吊车作业1个台班按8小时计算,不足0.5个台班,按0.5个台班计算费用,超过0.5个台班不到1个台班的,按1个台班计费,超过1个台班的不到1.5个台班的,按1.5个台班计算费用,依次类推。吊车来回行驶不得收费。

  4、清障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清障服务时,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取。

  5、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进行清障施救的,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加收20%。

  6、需2台以上吊车同时作业的,按不同车型同时收费。

  7、本收费项目未涉车辆抢修、货物保管、转运、破拆等劳务性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8、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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