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有新规 抽查数不少于7户
发布日期:2011-12-13

  6层以下,抽查数不少于3户;11层以上的,抽查数不少于7户

  8日,记者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获悉:今年年内,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有望出台。据悉,该规定和以往分户验收最大的不同在于,以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分户验收的基础上,按照每栋不少于2户的要求进行抽查。新规定出台后,抽查比例将大大提升,尤其是11层以上的住宅单位工程,抽查数将不少于7户。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验收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沿用的是2010年出台的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刘智璋介绍,今后保障性住房的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如果已经选定了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参加。验收内容和以往的变化不大,主要包括:室内地面;室内墙面、顶棚抹灰;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空间尺寸;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工程;采暖工程质量;智能建筑质量以及通风与空调工程等。

  据悉,今后保障性住房的整栋楼里如果含3个单元以下的(包括3个单元),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随机抽取1个单元;如果含3个单元以上,将随机抽取2个单元进行抽查。

  在被抽取的单元内,6层以下(包括6层)的楼房,抽查数不少于3户;6层以上,11层以下的楼房(含11层),抽查数不少于5户;11层以上的住宅楼,抽查数不少于7户,其中顶层、底层必须各抽取1户。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