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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09年后毕业生可报名
发布日期:2011-08-15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体系,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渠道,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已开始启动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本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本市户籍2009年之后(含2009年)毕业,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户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将予以优先照顾,按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数的30%作为特定岗位,进行定向招考。据了解,本次购买的岗位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公共卫生等三大类。今年重点开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和城市社区民政公共管理服务岗位。

  被聘用到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按照社区工作者待遇执行。被聘用到村级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其工资待遇在社区工作者待遇基础上适当上浮。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据悉,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工作,将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汇总计划、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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