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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区丁堰、潞城街道6596名参保人员享受新优惠
发布日期:2012-01-16

  元旦起,我市实施了居民医保新政策,记者获悉,戚墅堰区丁堰、潞城两个街道的6596名新农合参保人员,也将享受新政策带来的实惠,因为他们已经整体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

  据悉,近年来戚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逐年递减,城镇医保的各种政策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据市医保局统计,2011年,城市居民医保住院总体补偿比例超过60%,且门诊看病补偿不受限制,更加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上2012年度城市居民医保方案有很大的优化调整,更加惠及参保居民,这些有利条件为戚区的新农合并入城镇医保提供了条件。

  为此,丁堰和潞城两个涉农街道经过基础调研,将新农合参保人员整体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调整后,2012年度的筹资标准定为:“老年居民”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市、区财政补贴250元(市、区各占50%),街道、村财政补贴90元,个人缴纳110元;“未成年居民”为每人每年275元,其中市、区财政补贴200元(市、区各占50%),参保人员家庭缴纳75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530元,其中市、区财政补贴200元(市、区各占50%),街道、村财政补贴150元,个人缴纳180元。“特困居民”应缴费用由政府财政按以上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后,6596名参保人员将可享受实时结报,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同时过去无优惠政策的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现在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可以选择实际居住地3家医疗机构就诊,其门诊个人账户可以发放现金。异地居住期间发生的住院、大病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这些变化,将给6596名参保人员带来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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