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今天起执行全省新规 收费必须备案公示 |
发布日期:2012-03-01 |
今天起,《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针对驾校收费、教练员行为等,都作出了专门规定。 至2011年底,全市拥有驾驶培训资质的学校共有42所,其中一级资质5所、二级资质25所、三级资质12所,拥有教练车2617辆。去年一年全市培训驾驶员17.35万人,培训产值达4.2亿元。 收费必须上报备案并公示 新规实施后,各驾校的学费都需进行公示,一目了然。 《驾培办法》规定:驾培经营者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培训收费应当分项计算。不得超过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据了解,我市此前完全是市场指导价。 自选教练、自选时间 新规规定,驾校如果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伪造培训学时,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新规实行后,教练的教学态度不好,或是学员觉得这个教练不适合自己,都可以向驾校提出申请更换教练。上班族工作忙、请假难,也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时间。 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能够提供学员选择的教练和车辆数量,相对报名人数来说比较有限,学员自选教练很有可能造成一部分教练手头的学员要排更长时间的队,而跟着这些“热门教练”学车就难免出现练习时间减少、质量打折现象。 驾龄3年内违章及事故,将追溯驾校 《驾培办法》还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驾培经营者培训学员的考试合格率、教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参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违章和事故情况。对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考试合格率低的驾培经营者,应当通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 根据要求,驾培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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