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工商部门请您举报“霸王条款” 可投诉12315
发布日期:2012-03-15

  “商品离柜,概不负责”、“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由于商家处于垄断或强势地位,消费者往往自认倒霉。即日起,我市工商部门将开展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整治行动,欢迎消费者投诉举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历时1年,工商部门将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服务、有线电视、汽车销售、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中介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旅游、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工商部门将就这些行业领域中的合同格式条款,以及含有格式条款内容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整治。

  目前,我市工商部门正通过日常检查和社会举报,对各类格式合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和资料收集。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合同格式条款使用方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如遭遇“霸王条款”问题,可拨打12315或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武进局:86318083;溧阳局:87227005;金坛局:82881609;天宁分局:88868315;钟楼分局:88891778;新北分局:85108237;戚墅堰分局:89863338;市局:81980065。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