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起征点上调 我市5万户个体户免交增值税 |
发布日期:2011-11-15 |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曾联合发文,明确从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昨日记者从我市税务部门获悉,对于“两税”,省内的上调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也最终确定。全省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均上调至2万元,取了国家标准的上限。根据全省账上调标准,我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也算了笔账,预计明年我市将减征增值税1.6亿元、营业税9960万元。 省内的上调标准,取了“国标”中的上限 日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根据国家公布的标准,其中:增值税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可见,无论是按月还是按次缴纳,江苏标准都是取的“上限”,最大程度上让纳税人受益。据了解,“两税”起征点是全省统一的,所以常州也是按照2万元的起征点实施。 其实,能真正享受到这个政策带来的优惠的,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对常州的法人企业没有多大影响 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起征点优惠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个人。“因为2008年以来,‘两税’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上述‘两税’起征点范围仅限于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说,只有这些人才能享受优惠,如果是法人企业则不享受优惠政策。“而且,在常州月营业额在2万以下的,大多是个体工商户。法人企业的月销售额大多超过这个标准线的。”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道。 那么,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个体以及个体工商户来说,究竟能起到多大减负作用呢?按照目前规定,对于小规模企业,从事货物销售的一般是征收增值税,比如小百货店、服装店等,税率为3%;而服务行业则一般是征收营业税,如理发店、美容店、建筑安装、货运等,税率一般为5%。 本报帮你算笔账:比如,市区某家小服装店某月销售额为19999元,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需要缴纳的税额为:19999×3%=599.97元。而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之后,它未达到起征点,就无需缴纳增值税,该月减轻税负599.97元。 如果你开了家餐馆,每月经营收入为19999元,该店需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按照原来的标准,需缴纳税额为:19999×5%=999.95元。而按现在规定,它未达到营业税征收起征点,无需缴纳,每月减负999.95元。 根据新规,5万户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增值税了 市国税部门统计显示,今年1-10月,全市国税系统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共有5.29万户,共计销售收入69.09亿元,缴纳增值税3.1亿元。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以后,我市将有近5万户个体工商户受惠,预计明年将减征增值税税款1.6亿元。 经统计测算,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后,全市未达起征点的由地税单独征管的个体户将增加4074户;月税额减收295万元;新增加未达起征点的国地税共管户23442户,月税额减收535万元,合计每月830万元,全年共影响税额9960万元,占全年个体税款的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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