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CPI上涨3.4% 列全省地级市第7位 |
发布日期:2012-05-11 |
5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常,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市CPI平均上涨3.4%,比全国低0.4个百分点,与全省涨幅持平,在全省13个地级市中位列第7位。 为了保持价格水平的总体稳定,近两年来,我市先后投入专项资金近3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双百万亩”工程、万顷良田工程和凌家塘市场功能区建设。目前,我市粮食自给率达112%,蔬菜达52%,猪肉达70%,禽肉达169%,水产品达200%。 2011年,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相关规定,我市设立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价格补贴、商品储备、平价商店建设等。今年我市将安排市级价格调节基金2000万元,其中对困难群体价格补贴资金为1500万元。目前,我市平价商店已有52家,年内还将增设50家。 市领导贾宝中、王成斌陪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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