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化解纠纷235件 满意率达100% |
发布日期:2012-07-16 |
在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处中心)成立前几年,我市医患关系出现了纠纷数量增多、范围扩大、处理难度日益增强的现象。据统计,2007年中,我市7家市级医院就发生有赔偿的医患纠纷160件,赔偿金额365万元。 于是,2008年11月20日,我市引进人民调解机制,成立调处中心,它以独立第三方调解的方式、非诉讼的方法解决医患矛盾纠纷。 “以往解决医患矛盾纠纷,只有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卫生局予以调解和诉讼解决三种形式。”天宁区司法局局长、调处中心主任潘建伟告诉记者,这三种形式的效果和效率往往难以让患方主动接受,原因是:由于医患双方的不对等,患方对医院不信任;卫生局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也难以让患方产生信任;诉讼对患方来讲,是一条耗钱耗神艰难漫长的道路。 不收取任何费用,保证公正性 2008年,70多岁的老赵,因“咳嗽三、四天,加重一天”到市某医院就诊,医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伴肺部感染,心功能不全(Ⅲ级),高血压病,脑梗塞后遗症,因此医院收老赵住院治疗。在入院4小时后,去做心电图等辅助检查途中,老赵呼吸突然急促,血压为0,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怀疑是因医方治疗和用药不当造成的,医患双方在过错责任和赔偿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老赵家属咨询到调处中心。 调处中心受理后,多次与医方接触交换意见,指出医方存在医疗缺陷,并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赔偿金额,做了全面的调查核算工作。最终,双方以调处中心出具的赔偿“明细账”为依据,达成一致意见:医方给付患方家属赔偿金2.8万元。 “患者到调处中心咨询的案例很多。”潘建伟说,这主要因为调处中心在组织结构上,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专业性人民调解机构;在公正性上,是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利益驱动的公共服务机构,以此确保了公正、公平和独立的第三方地位。 据介绍,调处中心由天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天宁区司法局承办;调处范围涵盖天宁、新北、钟楼、戚墅堰等4城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所发生的医患矛盾纠纷;经费由市政府协调保障。 最快的,当日受理当日调结 调处中心地处市中心北直街31号,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其办公面积300平方米,设接待大厅、调解室、听证室、警务室等;日常负责咨询接待人员5名,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0名,聘请法学和医学专家100余名。 据统计,2008年11月20日-2012年5月10日,医调中心共接待医患当事人3372人次,共处理医疗纠纷778件,其中,经医调中心分析认定医方无过错,释法说理,直接化解的医疗纠纷共235件;通过调解程序调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543件(含法院委托调解10件)。调结医疗纠纷的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内,最快的当日受理当日调结,调结纠纷成功率100%,调结纠纷协议履行率100%,调结纠纷当事人满意率100%,件件做到案结事了。 潘建伟说,我市城区医调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已促进形成我市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率、医疗卫生行政投诉率、医疗纠纷信访和诉讼率分别下降100%,90%,80%,70%的“四个下降”态势,已取得患方、医方、党委政府“三个满意”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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