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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清明、劳动、国庆 四大节日小车免收费
发布日期:2012-08-03

  记者昨天了解到,国务院日前下发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近两个月以来关于节假日期间免通行费的议论终于尘埃落定。

  通知中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这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通行的公路范围为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桥梁和隧道在内的所有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

  对于通知中特别指出的“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记者询问市交通局后得知,我市只有一条连接沪宁高速和常州机场的专用公路,而这条公路原本就不收取通行费。

  得知节假日免费的消息后,我市许多私家车主纷纷表示“非常支持”。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每逢节假日他们全家总会开车出游,“这样一来,我们一年省了好几趟过路费,少说也省了上千元呢。”但他同时也担忧,免收通行费后,节假日期间的高速公路会比现在更加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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