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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再次提标 全省领先
发布日期:2012-11-08

  我市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再次提标。

  从2012年7月起,市区一级因战在乡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标准提高至64680元/年,较去年增长14%,是国家标准的1.7倍;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至27360元/年,较去年增长14%,是国家标准的2.3倍;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11352元/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8904元/年,均是国家标准的2.5倍以上。

  据了解,我市在乡各级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全省最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全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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