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市民评价标准 文明城市“内在文明”转变 |
发布日期:2012-08-17 |
记者从昨天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中央文明委最新下发的《关于对全国文明城市(区)和提名资格城市(区)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的意见》,要求更高,标准更严。 文件明确,今年起,每年对各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资格城市进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地级全国文明城市在每年一度的测评中,成绩低于同类别提名资格城市前10名成绩平均分的,第一年提出通报,限期整改,第二年测评仍低于提名资格城市前10名成绩平均分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同时,2012版《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与以往相比,在工作方向、测评内容、考察评价等方面更系统更严格,突出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工作方向有新变化。新的测评体系更加注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等最新精神,如新增加的“学雷锋活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等测评内容;更加注重考察群众的实际感受,5个测评类别的最后一个测评项目都是“市民评价”。在“重点工作”这一类中,还有6个测评项目运用问卷调查方法采集数据。可见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重心,正由注重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等“外在文明”向注重市民素质、社会风气、群众感受等“内在文明”转变。 二是考察评价有新变化。从考察方式来看,今年的测评共有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四种方式。与2009年、2010年相比,增加了“网络调查”方式。同时,材料审核广泛应用于除“公共环境”之外的其他测评指标。可见,中央文明办加大了台账资料的考核力度。从分值构成来看,在今年的测评内容中,重点工作29分、公共环境22分、公共秩序18分、公益活动26分、公共关系5分。与2009年、2010年相比,重点工作和公益活动的考核权重明显增加。 三是测评内容有新变化。新的测评体系更加注重考察交通秩序、街巷环境、餐饮店环境等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都是历次测评容易失分的测评项目;更加注重考察“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网络文明传播”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更加注重考察社会志愿服务,这是今年最鲜明的导向和最大的变化。尤其要注意,全部30个测评项目中,有16个项目涉及志愿服务,仅“公共文明引导志愿者”这一个要求,就在8个测评项目中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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